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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
留言内容: 咨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
留言时间: 2024-05-05
回复时间: 2024-05-06
回复内容:

根据《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https://pharmareps.cpa.org.cn/reception/index)。

回复单位: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