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2026-03-31 来源:市药品监管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及所属预算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