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03-04
来源: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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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各级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使法治成为上海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把上海建成法治环境最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围绕国家战略实施,不断强化法治保障
1.探索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协作。长三角四地共同发布《进一步优化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宣言》,共同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2019—2020轮值年度区域合作重点项目》。区域合作重点项目包括联合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联合建设长三角律师信息查询平台以及联合组建“长三角法治专家智库”等。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司法行政普法与依法治理区域合作框架协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联合调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参与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修改制定工作。通过确定并实施不同层级的合作项目,进一步推动区域合作,探索构建全新管理模式。
2.加强自贸区新片区等制度创新的法治保障。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结合自贸区新片区新情况新要求,聚焦人才、财税、规划土地、产业集聚、住房、交通、城市配套等方面,印发《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在加快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意义,为自贸区新片区有序高效运转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出台《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为确保浦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3.加强科创中心建设法治保障。起草《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完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修订工作,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有效增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政策支撑,为科技创新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保障。
(二)对标对表最高标准,持续营造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出台《关于建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的意见》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实施细则》,召开了3次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会议,形成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合力,共同研究梳理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改革涉及的立法及修法建议。
5.落实上海营商环境改革2.0版工作。召开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18个指标为重点,以企业办事便利为核心,分类整合再造行政程序,加强营商环境优化。
6.制定修改相关立法。聚焦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失分指标所反映存在的短板问题,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佳实践,向国家层面提交了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标中涉及需要调整、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建议清单。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加快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继续推进《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工作。
7.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启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发布《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出台《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围绕本市如何贯彻《外商投资法》,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等三方面提出了26条措施。制定《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印发《上海市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9年工作规则》,开展了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8.推动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业务机构,实现了知名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仲裁业务机构的重大突破。
(三)高度重视、多策并举,进一步理顺并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
9.调整充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机构改革后对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9家扩大至35家,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供组织保障。按要求报送《2018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印发《2019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
10.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督察工作。通过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组织申报,对申报的12个综合示范创建区及16个示范创建单项进行了评审,并组织专家为申报综合示范创建区的12个区撰写了“法治体检报告”,真正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的浦东、徐汇、黄浦3个综合示范创建区和闵行、长宁的2个单项项目全部入围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候选单位。认真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部署,开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
(四)大力推动告知承诺和“一网通办”,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1.推进落实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优化组织结构,完成市级政府部门和区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同时,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逐步推进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未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市级政府部门“三定”工作。
12.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印发《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和《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转变。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建设,已接入53个部门、2261项服务事项,日均办理量达7.74万件,政务服务范围从行政审批拓展至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大数据资源平台已完成与全市16个区和40余个部门对接,累计实现共享数据服务调用5.2亿余次;向各区实现数据落地交换18.9亿条;全市各单位累计调用国家数据277万次。同时,大力推进统一公共支付。
13.落实推行告知承诺制度。按照国家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印发《上海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浦东新区、长宁区就22个证明事项(含司法部试点1项)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全面实施《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各区、各部门先后对2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
14.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推进“照后减证”。坚持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浦东新区颁发首批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国率先推进行业准入审批改革,推动“一业一证”改革落到深处、实处。落实《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建成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推动长三角区域联动,在全国率先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试点,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时限和材料实现“双减半”,已有13家企业的29个产品按照试点方案获批。
15.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实施定向抽查,建设联合抽查系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依托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优化随机抽查工作平台。
16.推动新业态建设。宣传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以“共建未来法治,共享智能福祉”为主题,召开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和人工智能法治论坛。
(五)推动制度供给,高质量完成政府立法相关工作
17.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工作。重点围绕“五个中心”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民生等领域,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提交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12部法规议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22件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等14件规章。其中,《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的省级政府规章。
18.做好规章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全年共对《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15件政府规章组织开展了立法后评估,为修订和废止提供客观依据。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2019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对涉及与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政府规章,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以及改革要求进行逐项清理,梳理出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287件,形成市政府规章清理评估报告。
19.加强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做好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全年完成12件市政府规章和4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区政府和市政府委办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修订出台《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在控制数量、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强化督察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梳理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全年共完成353件向市政府报备的部门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纠错率为12.75%,全面推进了本市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
(六)落实“三项制度”,从严要求,提升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20.全面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出台了五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五个领域改革的总体要求。
21.严格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各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逐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2.持续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常态化管理。指导市级主管部门不断优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提升公正执法水平。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城管局、市烟草局等9个部门共计出台16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含制定和修订)。
2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确保追溯数据的准确性与完备性。2019年,已有6万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追溯平台,累计可查询追溯数据约12.5亿条。完成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监管,将监管方式从注重单一产品风险分级向优化产品和管理多维风险分级转变。积极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共开展执法检查9.9万余次,对全市1.2万余个居住小区、230家生活垃圾收运企业、10家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场所、9家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实施了全覆盖检查。加大违法建筑治理力度,加快推动经营性存量违建“清库”;加强日常巡查防控,严控新增违建产生,提升无违建街镇(居村)创建工作实效;全市共拆除存量违法建筑2195万余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09%。
24.深入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市级层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稳步推进,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不断完善。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了《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上海市关于规范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检验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工作意见数十项。
(七)打造“阳光政府”,完善制度建设,实现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常态化
25.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修订全市“依申请办理示范文书”,优化依申请工作流程。紧扣机构改革进程,及时发布调整后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工作制度,发布政策解读共132件,精准传递政策意图。针对“一网通办”改革、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公共数据开放等重点热点领域,丰富解读形式,积极采用专家解读、图示图解、视频解读等方式,重点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予以阐明。实现全市依申请统一受理入口、统一办理及办理全过程留痕,增加了办理状态查询、在线补正、申请撤回等功能,进一步提高了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等流程的规范化水平,全年各级行政机关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件31948件。
26.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研究起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配套规则。启动《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订工作。在部分区试点和推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预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本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27.稳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本年度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23件,依法受理398件,审结355件,纠错率为3.7%。完成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换届工作,修订了章程和工作规则。
28.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共计370件,法院已审结214件,败诉率为0%。市政府组织开展第五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16个区政府、10个市政府委办局的分管领导、法制部门负责人等近150人进行旁听。启动了《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调研工作。
(八)健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29.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启动“法院司法局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对内覆盖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诉讼流程,对外覆盖全市人民调解和部分行业调解组织,可实现在线委派、委托调解,数据信息实时交互和共享,在线调解和在线司法确认。落实“访调对接”,建立重点疑难矛盾化解“1+1+1”模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全市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进行质效评价考核和可视化管理。
30.加强非诉讼解决机制。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31.4万件,调解成功率97.3%。在保留各级“人民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市区两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挂牌,着力打造“一口式”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率先开展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处置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实现矛盾不上交。
31.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梳理了本市行政裁决事项目录,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继续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简便快捷的作用。
3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调解功能和矛盾化解作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强化复议的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全年通过和解、调解实质性解决案件36件。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将解决行政争议与监督行政行为相结合,体现复议监督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33.深化信访法治化建设。修订印发《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办法》,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继续引入律所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核查终结的办理工作。
(九)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34.深入推进宪法法律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定出台宪法宣誓仪式实施规范,组织政府系统公务员就职宪法宣誓工作。大力开展行业普法宣传,仅《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就举办集中培训1.6万余场,培训150万余人次,宣传活动近2万余场,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万份,完成入户宣传980余万次,达到了有效引导市民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加强规章解读工作,通过“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中国上海网站等渠道,对《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等规章进行解读。充分发挥新媒体法治宣传作用,建立“沪法云”智慧普法平台,积极运用最新技术与传播方式,提升法治文化传播力、影响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建立重点执法部门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
35.完善和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加强《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开展相关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研究梳理了本市居民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以及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等相关制度,为基层操作提供针对性指引。健全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搭建专题政策法规培训等平台。
36.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编制完成本市2019版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及政务诚信“三清单”。贯彻实施《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各类信用配套制度50余项,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覆盖本市全部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教育,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信用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煤炭、天然气、旅游、道路交通、房地产、盐业等领域公共信用评价应用。
37.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能级。印发《全力打响“上海法律服务”品牌的实施意见》,制定“上海律师”“上海公证”“上海仲裁”“上海司鉴”“上海调解”等配套行动方案。起草《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2019年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测评。在全市公证机构推广最多跑一次服务。街镇、居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实现全覆盖。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建设,印发《关于支持本市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的实施方案》,推荐240多名律师入选全国及本市涉外法律人才库。
(十)强化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培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38.推进法治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市3182名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并进行宪法宣誓活动,达到初任培训全覆盖。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共计2606人次。赴各区宣讲《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专题培训,共计170余人参加。举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法制培训班,市区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工作人员共计140人参加。印发《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积极推进212名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39.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初步建立法律顾问专家人才库。印发《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审批办事指引。同时在《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作用。2019年公职律师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1377件,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1256件。
4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热点、难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开展了《完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制机制研究》《优化上海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研究》《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法治协同机制研究》《公平竞争法治保障问题研究》《放管服背景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研究》《新形势下司法所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研究》《公共安全数据采集与运用规制研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调解联动机制研究》等课题研究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及前瞻性研究成果。
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对标对表最高标准,我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方面仍有空间,有待进一步推动。主要包括:有关中小企业、创新科技型企业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的进一步强化。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程序规范尚未出台,重大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等。重大行政决策存在一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决策制度的细化不足和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从而影响该制度的全面有效推行,需要进一步完善并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在本市全面推行和有效实施。
(三)行政监管和执法规范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部分领域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创新不够,导致这些领域事中事后的监管方式还较为单一,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因需要与不同执法主体、不同执法领域相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推动。由于起步较晚、之前关注度较低,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由于对“大普法”格局的理解还不够深入,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普法的精准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深化落实。
(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街镇统筹各类执法力量较多、管理各异,在基层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规范、执法协调上存在一些瓶颈和短板,包括基层执法制度供给不充分,部分领域存在“有法难依”或“无法可依”的问题;基层行政执法重效率轻程序,执法规范性有待提升;街道、乡镇基层政府法治机构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所的定位与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发挥等。
三、2019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建章立制,推动法治建设职责进一步制度化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9年2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市16个区均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文件,就适用对象、总体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法治建设述职与督查、考核与评估、约谈、问责等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制在本市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尊法学法,强化法治建设责任人法治思维
各单位、各地区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工作,采取了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专题辅导培训、在线培训、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等多种形式,如市政府举行了《公务员法》《外商投资法》等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在学法制度中,普陀区创新制定了《普陀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学制度(试行)》,通过制定考学制度,坚持“凡提必考”原则,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
(三)履责扎实,确保法治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2019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是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探索“开门”决策。静安区、杨浦区等通过“政府开放日”、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增加决策透明度。三是部署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四)述法常态,贯彻实施法治建设述职制度
闵行、宝山、金山、崇明等区建立了年终述法制度,通过书面述法、集中述法和专题述法等多种形式,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实施文件中法治建设的述职规定落实到位。在区级述法实现常态化的基础上,推动述法机制向街镇和区职能部门延伸,以此推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逐步在各层面各环节落地生根。
(五)考核强化,促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地压实
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包含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指标,如政务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黄浦、浦东等区还将法治建设责任制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部署、同考核。
四、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一)为国家重大战略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
1.加强自贸试验区特别是临港新片区建设的法治保障。梳理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修法修规需求,研究提出修法修规建议,积极争取并按法定程序报经国家统一授权实施。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改工作。
2.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法治保障。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立法协同,与相关省市同步推动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等立法工作,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的制定工作。牵头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
3.加强科创中心建设和科创板法治保障。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加强对科创板企业上市的法律服务。
(二)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4.全面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各项指标,及时研究提出相关修法修规建议及改革建议。全力推动出台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研究拓展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领域,深化包容审慎监管。
5.推动相关立法和政府法律事务办理。针对中美贸易谈判达成的协定,就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法的施行,积极推动相关政府法律事务办理以及本市外商投资立法制定。
6.深化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积极引进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推进仲裁业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上海国际争议解决平台升级版,设立上海国际调解中心,全面提升上海打造亚太仲裁中心的能级。积极推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将总部迁入上海或在上海设立总部。
(三)加强政府规章“立改废释”,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供给
7.制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突出立法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梳理立法工作任务,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立法工作,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8.加强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市政府立法联系点。
9.深入开展政府规章“改废释”等工作。深入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和后评估工作,对于与上位法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改、废止,确保始终与改革发展相同步。建立健全市政府解释规章的工作流程,保障政府规章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开展重要政府规章落实情况专项监督。
(四)深化科学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权力制约
10.全面建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对《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则等配套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11.扎实推进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市级主管部门推进本系统执法单位落实“三项制度”的责任担当,加强常态化业务指导、监督。
12.深化政务公开。修订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3.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本市行政复议办案规则,编制指导案例,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立案登记以及办案场所、办案设备等保障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制定本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五)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14.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法治制度化建设,逐步提高街道、乡镇执法水平,加强居村依法治理,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
15.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公证等各种非诉讼争议解决资源,建设市、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及时性、有效性。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16.深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开展市级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并在全市范围通报评议结果。
(六)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17.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优化审批中介服务流程,加快制定服务指南。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18.提升“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能级水平。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扩大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运用范围,为“一网通办”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支撑。加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法治保障,更好实现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