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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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2018〕130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全面落实《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办公室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经2018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全面落实《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围绕打响上海“四个品牌”强化公开,继续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公开力度,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使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
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1.做好重大工作落实情况公开。加大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重大决策、重要改革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本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与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解决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地沟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各处室)
2.做好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继续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检查结果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食品药品召回、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查处、不良反应(事件)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药品认证公告信息及证书收回注销信息。(食品药品各处室)
3.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全面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推进实施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黑名单”制度并在网站主动公开。(稽查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食品药品各处室、执法总队配合)
4.做好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持续执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每周公开机制与药品监督抽验质量公告每月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抽检质量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食品药品各处室、稽查处)
5.做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及时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归集并发布至市食药监局网站相关数据库,公开本市执业药师注册信息,持续动态更新上述许可信息。(科技信息处、食品药品各处室、组织人事处)
6.加强服务信息公开和数据资源共享。充分运用各类公开平台资源,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应急管理等服务类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和转发食品药品辟谣信息,向公众传递科学信息。(科技信息处牵头,情报所、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增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联动与融合,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持续向“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上海市法人库”等平台推送监管数据资源,与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对接和共享。(科技信息处、稽查处牵头,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
7.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主动公开力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公开办理复文全文。(办公室牵头)
8.落实“一网通办”建设要求。全面落实本市“一网通办”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和完善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9.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以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支出、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等为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在市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规划财务处)
10.持续做好人事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要机构职能、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教育培训等信息。(组织人事处)
二、加强政策公开与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1.实施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制定和调整本市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政策措施、制度规范过程中,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和决策依据,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年内至少召开1次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的会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2.强化政策解读。继续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有效运用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使政策解读好理解、易传播。完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度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分管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牵头,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
13.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主动回应机制,不断提高回应能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和评估机制,提高回应的准确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规范重特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重特大事件发生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宣传处牵头,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
14.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向社会公开满意度调查情况,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协调处牵头)加强与媒体合作,创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传播手段,提高科普宣传针对性,办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5·25护肤日”等品牌活动,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新闻宣传处、食品药品各处室)
15.探索优化公众参与种类和方式。发挥现有咨询服务平台作用(如“12331食药监管热线”,政务网站在线咨询、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等栏目),对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解惑答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办公室牵头,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三、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16.开展政务公开大调研。结合全市和本局大调研工作,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调研,广泛收集、汇总各条线对专项工作的公开要求以及兄弟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调研工作注重汇民智、集民意,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梳理总结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和当前工作与民众期待存在的差距。针对大调研中发现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出台具体解决方案,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调研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7.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根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市食药监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实现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切实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
18.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和管理。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动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和便民告知服务。逐步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推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主动公开。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
19.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及局务会议年内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跟踪,年终有总结。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针对当前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特点,指导、督促区市场监管部门妥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规范。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监督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办公室、协调处牵头)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20.强化主要公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增强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度。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设立专题栏目实时发布有关举措、进展情况等信息。加强政务网站群协同联动,及时充分转载上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发布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食品药品政策信息。(办公室牵头,情报所配合)
21.持续发挥统计年报积极作用。在政务网站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报》《统计工作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工作报告,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等多途径发布《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即“食品安全白皮书”),反映本市食品药品监管总体工作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办公室牵头,情报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