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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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办〔2016〕287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本部门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按照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认真落实“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使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媒体“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围绕重大政策推进公开
加强局务会审议通过政策、规范性文件公开,实行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政策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办公室、新闻宣传处、政策法规处牵头)
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围绕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重大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采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处牵头)
在制定和调整本市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政策措施、制度规范过程中,要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和决策依据,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并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政策法规处牵头)
(二)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在全面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并通过局政府网站集中展示。(政策法规处牵头)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取消、调整,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以及提供服务的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规范备案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标准等,重点公开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注册或者备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目录等内容,实现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相关业务处室牵头)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政策法规处牵头)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全面依法公开本市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监督、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健全公开审核机制,规范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时限、更新和更正等。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信息透明度,将处罚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政府、事业和征信部门信息共享,推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公开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持续推进严重违法企业与责任人“黑名单”制度实施,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不合格产品的公示力度。(稽查处、协调处牵头)
3、推进抽检信息公开
规范抽检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布“四品一械”抽样检验结果,制定“四品一械”抽样检验信息公告规范版本,加强不合格产品的风险解读,处理措施,及时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协调处、稽查处牵头)
4、推进其他执法监管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推进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查处、不良反应监测、产品召回等信息公开力度,探索飞行检查结果、技术审评报告公开,规范、指导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四品一械”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均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依法获取“四品一械”监管信息,提高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透明度。(相关业务处室牵头)
(三)推进安全服务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各类平台资源,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警示、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应急管理等服务类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安全信息公开的力度,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发挥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作用,积极科学公开安全评价信息。积极整合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相关信息,主动发布科学客观的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牵头)
(四)推进舆情回应信息公开
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机制,畅通舆情收集、反馈渠道,对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加强研判,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宣传处牵头)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强化主要公开平台作用
进一步加强官方宣传主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切实体现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全面性、权威性和及时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和沟通、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网站功能与管理、日常监测六个方面内容,科学准确地公开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优化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等栏目设置,根据公众需求,拓宽网上办事的范围,加强政务网站与公众互动的功能,认真组织网站在线访谈、咨询、问答,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和检索便利性。(科技信息处、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牵头,情报所配合)
(二)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市食药监局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特色优势,探索开展线上交流互动,建立互动、方便、及时的信息发布机制。发挥《家庭用药》、《食品与生活》、《人与健康》、社区宣传栏、《新闻晨报》、东方网等合作平台作用,综合运用采访座谈、在线访谈、发表讲话或文章、组织集中采访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积极参与市法人库、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海·信用·生活”APP、上海政府数据服务网、上海发布政务大厅等相关委办局信息共享。提高“六进”宣传、志愿者服务、“清理小药箱”等成熟的信息渠道效用,扩大各种公开形式的影响力。(科技信息处、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牵头,情报所等配合)
(三)巩固特色公开方式
认真组织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优势。及时将主动公开的信息向主流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发布,促进食药监管信息在公共信息传播体系和网络领域中得到广泛传播。继续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报》、《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社会版)及其英文版、《统计工作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上海食品药品监管》内刊(“四报一刊”),及时反映本市食品药品监管总体工作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新闻宣传处、办公室牵头,情报所等配合)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机制和制度建设
1、强化信息发布联动机制
探索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联动机制,实现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和媒体信息联动发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应经过严格审核,统一组织发布。根据信息发布后舆情状况,及时收集、评估、研判和回应,并与国家食药监总局、市委市政府、区县市场监管局、媒体专家等形成联动,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实现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化。(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科技信息处牵头)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机制
制定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形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编制局《政务公开制度汇编》,修订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有步骤地清理和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的,尚未移交本市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修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落实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四品一械”监管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监管信息公开职责。完善现有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加强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新闻宣传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
3、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参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规范要求,制定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标准,规范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流程。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增强申请答复中的便民告知,加强便民指引和咨询服务。及时梳理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与信访、投诉举报、复议诉讼办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对申请量较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办理。(办公室牵头)
4、强化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全面推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核并明确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情形,完善信息公开分类规定,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公文公开管理,制定公文会签制度,明确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职责,对本部门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加强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办公室牵头)
(二)夯实监督保障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主要负责同志及局务会议年内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整合信息编辑资源,合并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联络员,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针对当前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特点,指导、督促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妥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规范。
2、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认真学习贯彻近年来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文件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的政务公开业务能力素质,落实公开责任,促进依法行政。
3、加强档案管理,畅通查阅渠道
按规定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管理流程,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并妥善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可查。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建设政府文件信息库,提高本部门政府信息整合度,便于查询调取。按规定将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定期报送档案馆、图书馆和上级部门网站等指定渠道。
4、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公开纪律
明确政务公开对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市场监管局考核指标和细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体系,要增加考核条目和分值设置,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效果评估,督促主动公开信息按程序审核发布,对不遵守发布程序和保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无法按时进行答复、不能按规定提供信息资料的、未能按时办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进行处理。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对未按时限要求公开的部门责令限时公开,对公开不规范的及时督促予以规范,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