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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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批复,本市成立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领域市级监管事权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接受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负责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处罚决定、执行等与案件查处相关的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印章(印章式样见附件)。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印章式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