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大厅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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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受理服务安排做如下调整:

一、大厅对外服务开放时间为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暂停大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业务现场办理和咨询,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邮寄申报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审批结果证明文件以邮寄送达方式为主。咨询电话:021-63269368、021-54909378、021-54909346;传真:021-54909341;电子邮箱:shoulitai@smda.sh.cn。

三、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特殊产品的申报,可随时与大厅联系。

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