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关于设立现场咨询接待日的公告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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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咨询接待工作,更好地服务行政相对人业务咨询,提高我中心业务工作效率,特设立现场咨询接待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咨询接待内容
主要针对已受理,处于审评核查阶段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广告等认证审评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审评事项的业务咨询。
在正常时限内的进度查询等,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预约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在线填写《现场咨询申请单》进行预约;
(二)申请人根据预约回复时间前来咨询,并带齐所要咨询的相关资料。
三、各部门现场接待时间及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序号 |
部门 |
现场接待时间 |
电话咨询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医疗器械体系部 |
周五上午 |
周五上午 |
33163589-5050 |
2 |
医疗器械注册部 |
周二上午、周四下午 |
周二上午、周四下午 |
33163589-3050 |
3 |
化妆品部 |
周一上午 |
周一上午 |
33163589-6050 |
4 |
食品部 |
周五上午 |
周五上午 |
33163589-5250 |
(备注:广告审查部已于2020年7月16日搬迁至肇嘉浜路301号办公,业务咨询事宜请联系64220000*5496)
四、接待地点:
上海市南昌路210号,南楼底层接待室
五、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与效率,咨询申请人应对所咨询的内容做好充分准备,每一个在审品种的现场咨询原则上不超过3次。
(二)主审人因故在预约的接待时间不能提供咨询,中心将及时与咨询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调整咨询接待人员或接待时间。
(三)咨询申请人不能如约到访,应提前告知。
(四)疫情期间,现场接待的防疫要求遵照上海市相关规范执行。
六、预约方式:
在线预约:https://jinshuju.net/f/VaXvX8
或扫描以下二维码:
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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