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主动注销“血糖仪”等五项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通告
2021-02-04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21年  第2号

2021年1月,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向我局主动提出注销“血糖仪”等五项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申请。

现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证编号分别为“沪械注准20172400051、沪械注准20162400662、沪械注准20162400917、沪械注准20172400479、沪械注准20172400480”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法予以注销(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

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注册证号

注册证发证

日期

证书有效期截止日

1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血糖仪

沪械注准20172400051

2017年1月25日

2022年1月24日

2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血糖仪

沪械注准20162400662

2016年9月26日

2021年9月25日

3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血糖仪

沪械注准20162400917

2016年12月26日

2021年12月25日

4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血糖仪

沪械注准20172400479

2017年8月22日

2022年8月21日

5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血糖仪

沪械注准20172400480

2017年8月22日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