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3-12-01 来源:市药监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沪药监法〔2023〕305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法宣办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推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周五)至12月7日(周四)

 三、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四、宣传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

  (三)深入宣传宪法、法律;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及上海以宪法法律为引领,优化营商环境,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实践;

  (五)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实践,开展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大力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托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组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资源,宣传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及学习实践成果。

  具体要求: 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党的二十大精神或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学习。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具体要求: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各单位日常宣传组织开展一项主题宣传活动,如药品安全月、法治宣传案例评选、本市首批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单位创建、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创建等活动。

  (三)大力宣传法治上海建设和上海药监依法行政的举措和成果。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上海市委、市政府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部署和重大举措,大力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上海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举措,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取得的显著成效,深入宣传上海药品监管系统在落实“四个最严”、规范执法、保障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成果。

  具体要求: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展开宣传,如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法律解读等。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四)切实开展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领导干部和全系统执法人员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的意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努力提升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具体要求: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组织至少一次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学习。

  (五)着力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人员法治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药品监管领域重要法律法规、文件,着力培养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具体要求: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各直属单位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人员举办至少一次的法治宣传培训或讲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宪法宣传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加强人财物保障,确保宪法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普法责任,创新普法形式。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扎实推进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培育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倡导市民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

  (三)要用好媒体、增强实效。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主动跨前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宪法宣传活动素材,扩大宪法宣传周社会效应,传播宪法法律知识、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

 七、工作总结

  本次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邮件形式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处指定邮箱。联系邮箱:hejin@smda.sh.cn。

  附件:第三十五届宪法宣传周宣传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 沪药监法〔2023〕305号附件.doc
      • 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