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03-30 来源:市药监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沪药监综〔2023〕70号

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时,应提交相关法定程序资料,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2.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如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全部完成,请于计划截止日前1个月提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表》(附件2),经集体讨论,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

3.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做好资料收集整理,配合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备案考核工作。

附件:

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程序

预计决策时间

1

上海市浦东新区普通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审查细则

市药监局

决策草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季度

2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

市药监局

决策草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季度

3

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

市药监局

决策草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季度

4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修订)

市药监局

决策草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季度


相关附件:
  • 附件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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