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届(2022年度)长三角地区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的通知
2023-03-24 来源:市药监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沪药监业〔2023〕66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下设单位,各设区市(区)、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2022年6月《长三角地区药品安全领域稽查一体化协作备忘录》签署以来,沪苏浙皖赣四省一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部署要求,依托一体化监管理念,践行一体化协作实践, 提升一体化稽查办案水平,加强执法办案的前瞻性研究,针对新阶段新特征,结合新业态治理,探索创新案源发现和执法办案方式,查处了一批重点突出、案情复杂、具有较强社会影响性、业务指导性和推广价值的案例。

为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运用优秀案例规范指导稽查执法工作实践,促进稽查执法办案经验交流,四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开展了首届长三角地区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经各单位(部门)自主选拔申报、联合专家组阅卷评审、现场演讲专家评审,共评选出“十佳案例”和“入围案例”各10个,现予以公布:

一、十佳案例

1.“5•7”特大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于洋、江星

2.“1.21”非法经营重组人生长激素等兴奋剂类药品及假冒辉瑞注册商标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何骥驰、黄懿

3.张某团伙特大非法跨境网络经营疫苗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王明权、殷超

4.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唐集繁、吴昊

5.南京某医疗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晓辉、侯飞、陈每文、严薇 

6.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单位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金春辉、胡国华

7.安徽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玻尿酸活性修复面膜等7批次面膜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 崔军军、郭洁

8.南昌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卢建安、吴树家、喻文进 

9.王某等非法回收医保药品系列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基勇、杨钧杰

10.滁州市琅琊区某日用百货经营部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陈广、柯晓辉、管新建

二、入围案例

11.上海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等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褚祺君、张澄沁

12.上海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孙佳薇、张彬

13.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浙江省药品稽查局 步文磊、张海涛

14.栾某某非法经营疫苗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炜、李明宇

15.江阴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药品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一峰、杨轶、吴振杰、张情洁

16.李某、熊某无证经营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辉、李君飞、陈小弟、郭紫菡

17.芜湖某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洪志、汪剑飞

18.南通某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靖江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且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蛇毒酊化妆品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检查分局、南通检查分局 汤伯兴、刘建飞、黄剑峰、李韬

19.宁波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毛晓明、方赞

20.新余高新区某美容店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汪东荀、简伟

希望相关单位(部门)再接再厉,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对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高压态势,深化跨地区跨层级稽查协作,紧紧围绕行业高水平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监管科学化、产业现代化,为提升区域药品监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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