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亩田餐饮有限公司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2-10-17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海三亩田餐饮有限公司:

  你单位位于宁海东路281号-291号的生产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设施已不存在,且2012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你单位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迁出上海市宁海东路281号-291号【详见判决书(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804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沪餐证字2010310101010336《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食【2012】0010),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听证告知书》(食【2012】0010),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浦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