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925号提案的答复
2023-05-18 来源:市药监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沪药监提案〔2023〕32号

封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化妆品标签数字化使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化妆品行业数字化与绿色低碳转型工作的关心推动。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化妆品标签

化妆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功效宣称和安全警示等内容的主要载体,真实、完整、准确的标签标注是确保消费者正确、合理、安全使用产品的必要保障。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化妆品使用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客观、准确地获取化妆品安全使用相关信息,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关于您提案中“小规格包装”产品的标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上述规定对小规格包装产品无法标注完整标签信息的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二、关于化妆品标签数字化使用的建议

您提案中阐述的电子标签对化妆品行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譬如推动化妆品产业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降低企业包装成本、提升产品可追溯性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本市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调研中我们发现,一方面,通过扫码方式获取产品标签内容,可能增加部分不习惯使用电子设备的消费者获取化妆品标签信息的难度,如果消费者无法直观获取化妆品安全使用相关信息,其应用是否能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方便消费者使用尚需进一步研究。另一方面,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的问题时有发生,电子标签在便利企业“提高包装适用率,降低标签修改成本”的同时,也可能为不诚信企业所利用,如何对化妆品电子标签实施有效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对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的主体责任,确保标签信息真实、完整和可追溯,亟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

化妆品标签数字化使用应从消费者、行业和监管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我局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化妆品相关协会、研究机构等开展调查研究,您的提案将作为重要参考。

感谢您对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积极建言献策,希望一如既往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姓名:江科                    联系电话:54909128

联系地址: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政编码: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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