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515号提案的答复
2023-05-15 来源:市药监局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沪药监提案〔2023〕28号

张喆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会药房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关于“开展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技能培训,提升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的有关建议,与本市不断强化社会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扎实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持续加强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和举措高度一致。

一、本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

药品零售企业依法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上海市药监局不断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截至2023年2月,本市注册执业药师8206人,全市零售药店数量4361家,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7263人,占注册总数的89%,平均每家零售药店有1.7名执业药师。本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率始终居于前列。

二、多举措推进社会药店药师开展药学服务

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2021年,上海市药监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聚焦药学专业人员药学服务管理的要求,并支持药品零售行业从单纯销售药品向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转型,鼓励社会药房开展药物治疗管理、居家药学服务、健康宣教等专业服务。同时,上海市药监局会同市商务委指导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制度规范方面研究,协会起草了《零售药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为社会药房执业药师提供规范的药学服务基本要求。目前,上海市药监局正积极配合国家药监局研究起草《药品零售药学服务规范》,将从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居家药学服务、健康宣教等方面对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药房药学服务,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上海市药监局将会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在确保规范、安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积极研究相关药学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性。

三、着力提升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能力

近年来,上海市药监局不断加大本市执业药师管理和教育的力度,探索形成了“政府监督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单位积极支持、药师自觉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2021年10月,上海在全国率先编制出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复旦大学药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等单位作为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承办机构,不断创新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每年课程更新率都超30%,在师资选择上兼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建了一支由大学教授、医疗专家、药企负责人和政府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构成的教学队伍,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2022年7月,上海又在全国率先建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训基地,大力推广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锻炼。首期培训以药物治疗管理(MTM)服务能力提升为主题,通过“理论+实训”分级课程体系,全面系统地提升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药物治疗管理能力,让执业药师回归药学服务本职,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上海市药监局将深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持续完善药学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并进一步加强与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学习借鉴市卫健委在提升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水平方面的经验做法,为执业药师进修学习和参加技能培训提供便利,同时探索建立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助推本市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药本市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7日

联系人姓名:宋莉                    联系电话:54909098

联系地址: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政编码:200233

      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