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2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2021-04-29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沪药监建议会〔2021〕20号

市医保局:

刘中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从源头破解看病贵难题的重要决策部署。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每年将其作为重点品种纳入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统筹运用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切实加强对集采中选药品的监督管理。

一是夯实集采中选药品持有人的主体责任,监督其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理等工作,依法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投入足够资源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对识别的风险进行研判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是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重点检查企业落实风险隐患排查责任、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记录与数据、严格按照注册核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等情况,对本市持有的集采中选药品实施全覆盖抽检,同时加大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及时调查处置可能发生的异常风险信号和聚集性信号,持续保障集采中选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三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督促集采中选药品持有人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要求,建立完善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同时要求本市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追溯系统上传出入库信息,保障集采中选药品全程可溯。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联系人姓名:李梦龙  联系电话:54909098

联系地址:宜山路728号  邮政编码:2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