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3年第33号)
2023-07-25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30724161504117.html

相关附件: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3号通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