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2014-04-18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拟订局系统人才发展相关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党建相关工作。

  4、承担局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及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

  5、承担市局机关公务员工资及津贴补贴管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7、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机制和制度,拟订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相关专业领域从业资格准入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10、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统战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