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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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与诚信声明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置的药品、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本机构承诺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具体声明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它政府主管部门对药品、食品、化妆品等检验机构的各项规定。

2.遵循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 GB/T 27025ISO/IEC 17025)和CNAS其它相关规则、准则、指南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要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WHO医疗产品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全球基准工具(GBT)实验室检查(LT)及NRA批签发(LR)、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相关准则补充要求等的规定,建立并运行完善的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为社会出具科学、准确、可靠的数据和结果,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

3.本院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依法开展独立、诚信、科学、公正的检验活动,能确保检验判断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因素,包括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合同、共享资源、上级权利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影响,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公正、客观、准确和可追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院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采取回避措施,尽可能减少在开展的实验室活动中由于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公正性风险。

5. 本院及工作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6.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行风建设,承担社会责任;诚实信用,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防止商业贿赂。

7.本院及工作人员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委托方的机密和所有权。在法律要求除外的前提下,对实施实验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不将受检单位的技术用于自身产品开发和研究。

 

                                                       院负责人:王彦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