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本市Ⅲ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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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上半年,市食药监局共监测Ⅲ级食品20大类85小类998件食品样品,监测项目涉及13个大类241个项目16018项次,样品来自本市16个监测区域的238个监测点,总体合格率为98.6%,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20大类85小类998件Ⅲ级食品样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8件)、蛋及蛋制品(30件)、饮料(95件)、水果及其制品(20件)、焙烤食品(30件)、薯类及膨化食品(15件)、炒货及坚果制品(10件)、豆类及其制品(8件)、冷冻饮品(24件)、调味品(110件)、茶叶及其制品(45件)、水产及其制品(120件)、肉及肉制品(75件)、餐饮食品(266件)、蔬菜及其制品(35件)、酒类(7件)、蜂产品(28件)、乳制品(8件)、罐头(24件)、食品添加剂(40件)等20大类(见图1)。

图像 

图1  监测Ⅲ级食品分布情况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3大类241个项目16018项次。包括:重金属和元素(8项)、兽药残留(14项)、农药残留(125项)、真菌毒素(5项)、生物毒素(1项)、食品添加剂(17项)、非食用物质(18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3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8项)、质量和理化指标(15项)、指示菌和致病菌(8项)、包装材料迁移物质(1项)、增塑剂(18项)(图2)。

图像

图2  监测项目分布情况

  (三)样品来源

  998件样品来源于16个监测区域238个固定监测点。其中,生产环节26家企业;流通环节112家企业(包括12家批发市场、19家集贸市场、70家卖场超市、8家食品店和3家网站40家网店);餐饮环节100家公共餐饮单位。

  (四)监测结果

  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980件评价样品,14件样品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8.6%,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其中:餐饮食品、水产及其制品、酒类等3大类食品的合格率分别为97.4%、96.7%和57.1%(其中白酒有3件不合格,均属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此次检出糖精钠含量较低,对饮用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大。

  对不合格食品,本市食药监部门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自制加工鱼丸等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避免食物中毒。同时,食用餐饮自制食品应选择卫生条件好的正规餐饮服务单位。

  2.保持加工操作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2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水产品经营者要加强对所经销水产品的进货源头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不得在蒸馏酒生产过程中违禁添加糖精钠。

  3.餐饮企业应加强即食食品制作和销售过程的卫生控制,选用正规来源、符合标准的原料,使用清洁器具和工具,防止环境中细菌对食品的污染。

  4.集体供餐单位要采购正规来源的餐饮具,强化索证索票,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