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收回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2013-05-21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按照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和8部委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2012年和2013年第一季度电视、报纸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数据显示:标示为甘肃青黛中草药美容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青黛美容宝胶囊等17个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频次居高不下,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为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省局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收回企业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对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人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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